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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資訊

2026 台北攝影器材暨影音創作設備展

展出時間

日期: 2026/10/02 - 2026/10/05

時間: 10:00 AM ~ 6:00 PM

展覽地點

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1樓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展出項目

攝錄影主要器材 世界各大廠牌數位相機、傳統相機…等
攝錄影相關設備 鏡頭、腳架、電池、望遠鏡…等
攝錄影周邊配件 記憶卡、硬碟、保護裝置…等
影視相關設備 攝錄影機、影音播放器材…等
攝錄影應用軟體 電腦影像傳輸處理軟體、影音播放軟體…等
影像印製相關 影像印製機器、耗材…等
影像顯示設備 顯示器、電視、數位相框…等
資訊處理與周邊 電腦主機、螢幕、鍵盤、滑鼠...等
多媒體處理裝置 導播機、調音台、調光器...等
其他 攝影雜誌、書籍、其他相關行業…等
攝錄影主要器材 世界各大廠牌數位相機、傳統相機…等
攝錄影相關設備 鏡頭、腳架、電池、望遠鏡…等
攝錄影周邊配件 記憶卡、硬碟、保護裝置…等
影視相關設備 攝錄影機、影音播放器材…等
攝錄影應用軟體 電腦影像傳輸處理軟體、影音播放軟體…等
影像印製相關 影像印製機器、耗材…等
影像顯示設備 顯示器、電視、數位相框…等
資訊處理與周邊 電腦主機、螢幕、鍵盤、滑鼠...等
多媒體處理裝置 導播機、調音台、調光器...等
其他 攝影雜誌、書籍、其他相關行業…等

展示費用

標準裝潢攤位

面積 9m²(長寬均為3m)

NTD 51,975 (含稅)

包含三面牆、三盞投射燈、地毯、公司全銜招牌、110V/5A插座一個及接待桌椅各一張,動力用電、水另計。

淨空地

面積 9m²(長寬均為3m)

NTD 47,250 (含稅)

無任何裝潢設備及地毯,動力用電、水另計。

標準裝潢攤位

面積 9m²(長寬均為3m)

NTD 51,975 (含稅)

包含三面牆、三盞投射燈、地毯、公司全銜招牌、110V/5A插座一個及接待桌椅各一張,動力用電、水另計。

淨空地

面積 9m²(長寬均為3m)

NTD 47,250 (含稅)

無任何裝潢設備及地毯,動力用電、水另計。
※ 攤位上有水泥柱者,實際面積不足9m²。
※ 以上台幣報價僅限於在台灣當地設立並完成公司登記的廠商,且須以新台幣付款。

參展規則說明

  • 參展資格:
    1. 台灣參展商須經政府核准營業之公司行號並登記立案,其展出產品須與展覽主體相符。
    2. 台灣以外參展商,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均歡迎參展。
    3. 台灣參展商展出外國產品者,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名額有限。
  •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後回傳至本公司,並繳清報名費用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 繳納展示費用,每一攤位訂金新台幣10,500元整(現金或即期票),餘額請開立2026年6月30日到期支票或現金。
  1. 參展廠商應派員參加「廠商協調會」(預計2026年7月中下旬舉辦),若參展廠商無法出席,其攤位位置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圈選,參展廠商不得有異議。未繳交參展訂金及尾款者,不得參與廠商協調會。
  2. 圈選攤位順序乃依據攤位多寡與報名時間決定。於報名截止後,攤位數多者,優先圈選攤位;攤位數相同者,依報名順序圈選攤位。
  3.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登記圈選攤位,惟主辦方規劃之主題展區不在此限。
  4. 同一參展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且不得跨越走道圈選攤位。
  5. 廠商協調會之後如欲減少攤位數量,則沒收其減少攤位數之參展訂金,且主辦單位有權變動其原有位置,参展廠商不得有異議。
  6. 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狀況調整參展商攤位位置。
  1. 參展費用訂金及尾款逾期未繳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2. 參展費用訂金及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其所納之參展費用充作本展覽會宣傳經費支出,不予退還。
  3.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對於轉讓者將禁其兩年內参加本會在國內舉辦之任何貿易推廣活動。
  4. 參展產品必須與報名表格資料符合且符合主題,展品不得超出承租範圍以外,如違反規定,大會得令其出場,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5. 為提昇展出水準與専業性,與本展主題無關之展品請勿展出,如有違反大會規定,大會有權停止該廠商繼續展出,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6. 各參展公司無論貿易商或經銷商,所展出商品,如無該品牌總代理授權書者不得展出,一經察覺提出抗議,應即退出展場,不得異議,所繳攤位經費並概不予退還,且不得參加下屆展覽。
  1. 本次展覽依外貿協會國內專業展覽一般規定行之。
  2. 因故未能開展時,本會得無息退還廠商已繳費用,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
  3. 展覽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如罷工、天災、國家緊急動員、疫情、地震、颱風、水災…等等,而導致延期、縮短展期,參展商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或退款,若展覽取消則扣除必要費用後退款予展商,參展商因籌劃展覽衍生費用,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4. 參展廠商未經大會授權,不得以大會名義製作紀念品販售。
  5. 嚴禁廠商展出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權利之產品,如有違反,除要求停止其展出仿冒產品外,並不得參加下屆展覽。
  6. 廠商應於展場開立發票或收據于消費者,若經查違法,須由廠商自行承受後果。
  7. 參展廠商請自行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遭竊、損壞等情事,恕不負賠償責任。
  8. 展場音量不得超過85分貝,若經勸阻不改善者,將依展場規定執行斷電措施。
  9. 展覽攤位設施規劃,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需要調整安排,展商必須予以配合。
  10.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補充或修正之,完整規定請見參展手冊。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執行單位
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